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根据《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深入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19〕9号)等文件精神,经2019年9月26日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我校成立了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校语委”),全面领导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一、工作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领导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章制度,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开展以语言文字为基础的校园文化活动;监督指导教育教学活动中用字用语规范,提升师生规范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指导开展语言文字相关科学研究及创新实践;指导面向社会的语言文字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与人员组成
校语委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名,具体组成为:
主 任:葛世荣
副主任:刘 波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安 宇 孙铭晗 李 妍 汪文生 陈平泽
赵毅鑫 徐志强 徐学杰 殷召良 郭东明
董会泽 谭 凯